廣州、各地級市國家稅務局:
近接廣州市國家稅務局轉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石油分公司關于在全系統加油站統一推行稅控收款機(稅控器)打印發票的請示》(石化股份粵財〔2006〕57號),為促進企業加強財務管理,進一步規范發票的開具,降低發票成本,經研究,省局同意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石油分公司對納入省統一納稅的加油站分階段推廣使用我省選型招標中標企業生產的稅控收款機(稅控器)打印發票。有關發票式樣在全省國稅系統尚未安裝稅控收款機管理系統前統一確定為兩聯式(發票聯和存根聯,具體式樣見附件),發票的印制、使用、核銷等事項由各市分公司向其所在地的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各市國稅局發票管理部門務必按附件的票樣審批和監制,不須向省局申請辦理稅務行政許可。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