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各地級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銷售摩托車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681號)轉發給你們,鑒于目前我省國稅系統正在組織推廣應用總局綜合征管軟件的工作,為確保上線工作的順利進行,省局決定暫不為銷售摩托車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代開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請各地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向省局有關處室反映。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廣州、各地級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銷售摩托車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681號)轉發給你們,鑒于目前我省國稅系統正在組織推廣應用總局綜合征管軟件的工作,為確保上線工作的順利進行,省局決定暫不為銷售摩托車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代開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請各地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向省局有關處室反映。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