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不發深圳):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等6家單位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08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等6家單位捐贈
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7]1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支持我國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經國務院批準,現對納稅人向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等6家單位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通知如下:
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中國馬克思主義研究基金會、中國治理荒漠化基金會、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中國留學人才發展基金會和友成企業家扶貧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OO七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