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各地級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普通發票行政審批取消和調整后有關稅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5號)轉發給你們,并就普通發票行政審批取消后我省國稅系統普通發票管理的有關問題具體明確如下,請一并予以貫徹執行。
一、普通發票領購審核問題
取消普通發票領購行政審批事項后,各級國家稅務機關必須加強對納稅人領購普通發票的使用種類、聯次、版面金額以及購票數量的審核管理,嚴格執行發票日常管理業務流程,堅持“以票控稅”,根據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實行“限量供應”。省局將研究計算機系統自動核定納稅人普通發票月用量的做法,并適時在全省國稅系統推廣使用。
二、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問題
鑒于目前省局尚未有統一開票軟件,在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后,納稅人可自行開發使用,但必須嚴格執行納稅人相關開票軟件的備案制度。在總局尚未明確相關統一的備案制度之前,省局明確納稅人相關開票軟件的備案必須符合兩個基本條件:①能夠按照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順序逐欄開具發票,具備廢票處理、紅字(負數)發票處理等功能;②確保發票數據、內容的真實性,并按規定能夠將完整的發票電子存根數據可靠存儲5年以上,依時向稅務機關報送電子數據。地級市國稅局票證管理部門必須加強對納稅人相關開票軟件的備案管理工作。
三、江門、湛江兩地近年來推廣應用“稅眼”系統,符合我省國稅部門相關開票軟件的備案要求,既可以滿足納稅人使用開票軟件的實際需求,又有利于稅務部門加強普通發票的稽核管理,減輕納稅人手工錄入普通發票開具信息的負擔。各地可以納稅人自愿為原則,向納稅人推薦使用“稅眼”系統,解決納稅人使用自行開發的開票軟件存在無序混亂的問題。省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計算機開具單聯式發票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210號)的精神,對納稅人使用“稅眼”系統推行單聯式電腦版發票,進一步減輕納稅人使用發票的成本。
四、請各地認真做好宣傳、公示工作。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及情況請及時向省局征管處反映。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