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各地級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8〕56號,粵財法〔2008〕61號文轉發)規定,納稅人申請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由肥料產品質量檢驗機構一年內出具的有機肥產品質量技術檢測合格報告,出具報告的肥料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需通過相關資質認定?,F將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及廣東省農業廳提供的我省已通過相關資質認定的肥料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名單{詳見《關于提供肥料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的復函》(粵質監便字〔2008〕295號)及《關于肥料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名單的復函》(粵農函〔2008〕557號)}下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