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核定你市所屬各縣、區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如下:
市區(湞江區、武江區):50元/平方米,曲江區:30元/平方米,樂昌市:30元/平方米,南雄市:25元/平方米,始興縣:30元/平方米,仁化縣:25元/平方米,翁源縣:25元/平方米,乳源縣:25元/平方米,新豐縣:30元/平方米。
上述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從2008年1月1日起執行。請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及我省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管理,完善制度,切實做好耕地占用稅的征收管理工作。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