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各地級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省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全國打擊發(fā)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粵國稅發(fā)〔2009〕4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大我省推行機具開票的力度,現就納稅人免費下載使用《廣東維護納稅人權益網》上的“普金發(fā)票打印管理系統”軟件 (簡稱“普金打印系統”)的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由廣州市普金計算機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普金公司)聯合廣州現代記帳技術研究會共同創(chuàng)建的《廣東維護納稅人權益網》(www.taxrights.cn)屬于第三方開辦的網站。網上設有“軟件下載”的“普金打印系統”已經通過了省以上有關部門的測試,并向省國稅局提交了備案申請。
二、納稅人根據實際情況可自行選擇使用“普金打印系統”開具電腦版普通發(fā)票,但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xù):
(一)納稅人自備U盤到主管稅務機關免費索取“ID密匙”,作為登陸《廣東維護納稅人權益網》注冊使用“普金打印系統”的電子文件,但不需要辦理備案申請。
(二)在納稅人辦理發(fā)票驗舊時,必須將正常開具、作廢或到期的普通發(fā)票的電子數據報送主管稅務機關,由主管稅務機關通過 “普通發(fā)票稽核系統”將電子開票數據導入綜合征管軟件(CTAIS2.0 )進行發(fā)票驗舊和稽核。
三、有關“普金打印系統”的注冊、下載、培訓、使用及后續(xù)服務事宜均由普金公司負責制定。具體操作內容及服務承諾詳見《廣東維護納稅人權益網》。
四、在每年1月15日前,由普金公司負責向省國稅局報告上年度“普金打印系統”的使用、維護、變更、服務承諾等情況,再由省國稅局向各地通報。
五、納稅人如需要單獨增加“普金打印系統”的新功能,可自行與普金公司商洽解決。主管稅務機關將視同新開發(fā)的軟件經核準后方可通知納稅人使用。
六、在發(fā)票業(yè)務發(fā)生新的變化時,由普金公司根據省國稅局提出的業(yè)務需求及時對“普金打印系統”進行升級工作,并報省國稅局測試同意后提供給納稅人使用。
七、各地對納稅人使用“普金打印系統”要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同時主動配合普金公司開展內部相關的培訓工作。
八、請各地及時將執(zhí)行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向省國稅局(征管處)反映。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