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各地級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不發深圳)、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1號)轉發給你們,對實行備案管理的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項目的范圍、方式,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補充如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實行簡易備案管理的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項目
實行簡易備案管理的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項目,由納稅人在匯算清繳結束前(包括預繳期)按下述規定報送相應的資料,稅務機關受理后,納稅人即可享受該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
1.國債利息收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
報備資料: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國稅部門使用的格式見附件一、地稅部門使用的格式見附件二,下同)。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
報備資料: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
3.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
報備資料:
(1)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
(2)加蓋公章的登記設立證書復印件;
(3)有權單位出具的非營利組織的認定證明。
4.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財稅〔2008〕1號)第二點第二款)
報備資料: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
5.軟件生產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財稅〔2008〕1號第一點第一款、第六款)
報備資料: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
6.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
報備資料:
(1)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
(2)加蓋企業公章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復印件。
7.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或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財稅〔2008〕1號第一點第三、第六款)
報備資料:
(1)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
(2)有權部門公布的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或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名單文件或證明復印件。
8.其他
報送資料:
(1)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
(2)其他
二、實行備案登記管理的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項目
實行備案登記管理的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項目,由納稅人按下述規定報送相應的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備案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并告知納稅人執行。具體包括預繳期可開始享受和只在匯算清繳期享受的減免優惠兩種情形:
(一)預繳期可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的項目
納稅人享受預繳期登記備案的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項目,可在預繳期間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下述規定的預繳期報備資料,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后,納稅人即可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享受該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年度匯算清繳期,納稅人享受下列第1至第8點減免優惠項目的,應按下述規定提交匯算清繳期補充報備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稅務機關接到納稅人備案申請后,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并告知納稅人執行。納稅人在預繳期享受上述減免優惠項目的,應單獨核算預繳期可減免的金額,否則應在匯算清繳期進行備案后享受該項減免優惠。
1.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
預繳期報備資料: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
匯算清繳期補充報備資料:農、林、牧、漁業項目或農產品初加工的說明及核算情況表(附件三、附件四)。
2.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預繳期報備資料:
(1)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
(2)有權部門核準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核準文件;
(3)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明細賬等復印件。
匯算清繳期補充報備資料: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情況及核算情況表(附件五)。
3.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
預繳期報備資料:
(1)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
(2)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明細賬等復印件;
匯算清繳期補充報備資料: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情況及核算情況表(附件六)。
4.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
預繳期報備資料:
(1)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
(2)加蓋企業公章的技術轉讓合同復印件。
匯算清繳期補充報備資料:取得技術轉讓所得的情況及核算情況說明(附件七)。
5.企業綜合利用資源(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三條)
預繳期報備資料:
(1)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
(2)《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復印件(2008年取得省經貿委頒布證書的企業在2008年度申報時提供)。
匯算清繳期補充報備資料:資源綜合利用情況及核算情況說明表(附件八)。
6.軟件生產企業或集成電路設計(生產)企業(財稅〔2008〕1號第一點第二、第六、第八、第九款)
預繳期報備資料:
(1)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
(2)有權部門頒發的軟件企業證書(名單)或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證書及年審證明復印件。
匯算清繳期補充報備資料:軟件生產或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獲利年度及核算情況表(附件九)。
7.經濟特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國發〔2007〕40號)
預繳期報備資料:
(1)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
(2)加蓋企業公章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復印件。
匯算清繳期補充報備資料:經濟特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稅收減免情況表(附件十)。
8.證券投資基金及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財稅〔2008〕1號第二點第一、三款)
預繳期報備資料:
(1)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
(2)加蓋企業公章的證監會批準文件復印件。
匯算清繳期補充報備資料:證券投資基金免稅收入情況及核算情況表(附件十一)。
9.民族自治地方企業(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九條)
預繳期報備資料:
(1)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
(2)省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10.其他
預繳期報備資料:
(1)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
(2)其他
(二)匯算清繳期享受的申請備案登記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
納稅人享受匯算清繳期登記備案的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項目,應在匯算清繳間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下述規定的資料,主管稅務機關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并告知納稅人執行。
1.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國稅部門仍執行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實行備案管理的通知》(粵國稅發〔2008]〕149號)及相關文件)
匯算清繳期報備資料:
(1)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
(2)小型微利企業情況表(附件十二)。
2.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款)
匯算清繳期報備資料:
(1)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研究開發費預算;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專業人員名單;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當年研究開發費用發生情況歸集表(附件十三);
(5)企業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6)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或協議;
(7)納稅人研究開發項目的效用、研究成果報告等相關情況及核算情況說明;
(8)《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審查表》(2008年已通過科技或經貿部門初審的企業在2008年度申報時報送);
(9)無形資產成本核算說明(僅適用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情形)。
3.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二款)
匯算清繳期報備資料:
(1)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
(2)在職殘疾人員或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工資表;
(3)為殘疾職工或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購買社保的資料;
(4)殘疾人員證明或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5)加蓋企業公章的納稅人與殘疾人或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復印件)。
4.創業投資企業(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一條)
匯算清繳期報備資料:
(1)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
(2)有權部門確定其為創業投資企業的證明資料;
(3)創業投資企業的章程;
(4)被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基本情況、章程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復印件;
(5)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合同的復印件及投資資金驗資證明等相關材料。
5.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加速折舊或攤銷(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財稅〔2008〕1號第一點第五、第七款)
匯算清繳期報備資料:
(1)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
(2)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加速折舊或攤銷情況表(附件十四)。
6.企業購置專用設備稅額抵免(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
匯算清繳期報備資料:
(1)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
(2)購置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情況表(附件十五、附件十六、附件十七);
(3)加蓋企業公章的所購置相關設備的支付憑證、發票、合同等資料復印件;
(4)購置設備所需資金來源說明和相關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明細賬等復印件。
7.其他
匯繳期備案資料:
(1)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
(2)其他
三、減免優惠期限超過一年的,納稅人可在首次享受該項優惠的年度一次性提交《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但本通知規定應在匯算清繳期補充報備資料的,納稅人應于每年年度匯算清繳期結束前提交。納稅人減免優惠的條件發生變化,已不符合稅收減免優惠條件的,應在發生變化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后認為不符合減免優惠條件的,應停止納稅人享受該項稅收優惠,并告知納稅人。
四、本補充意見第一、第二(一)、第二(二)所稱的其他減免優惠項目需要提交的資料和要求,省局將根據政策規定另行明確。
五、各市級國稅局、地稅局可根據實際情況,本著合法、便利的原則,對納稅人報送的資料和程序進行統一補充、細化。為保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正確貫徹實施,各地稅務機關應及時將本通知傳達到納稅人,并告知納稅人在提供相關資料時,應遵循“真實、合法、有效、相符”的原則,否則,應自行承擔所造成的相關法律責任。
附件: 1.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國稅)
2.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地稅)
3.農、林、牧、漁業項目說明及核算情況表
4.農產品初加工項目說明及核算情況表
5.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情況及核算情況表
6.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情況及核算情況表
7.資源綜合利用情況及核算情況表
8.軟件生產或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獲利年度及核算情況表
9.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10.證券投資基金免稅收入情況及核算情況表
11.CDM項目減免情況表
12.動漫企業獲利年度及減免情況表
13.技術轉讓所得歸集、分攤、計算情況表
14.小型微利企業備案表
15.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當年研究開發費用發生情況歸集表
16.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加速折舊或攤銷情況表
17.購置的環境保護專用設備情況表
18.購置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情況表
19.購置的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情況表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