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各地級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9〕27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省國稅局決定在總局綜合征管軟件(CTAIS2.0)設置2010年各個月份申報征收期限,具體情況通知如下:
1月申報期:增值稅(按季、按月)、消費稅(按季、按月)、企業所得稅(按季、按月)的申報期延長至1月20日;個人所得稅(利息稅)申報期延長至1月12日。
2月申報期:增值稅(按月)、消費稅(按月)、企業所得稅(按月)的申報期延長至2月22日。
4月申報期:增值稅(按季、按月)、消費稅(按季、按月)、企業所得稅(按季、按月)的申報期延長至4月20日;個人所得稅(利息稅)申報期延長至4月12日。
5月申報期:增值稅(按月)、消費稅(按月)、企業所得稅(按月)的申報期延長至5月19日;個人所得稅(利息稅)申報期延長至5月12日。
6月申報期:增值稅(按月)、消費稅(按月)、企業所得稅(按月)的申報期延長至6月17日。
10月申報期:增值稅(按季、按月)、消費稅(按季、按月)、企業所得稅(按季、按月)的申報期延長至10月26日;個人所得稅(利息稅)申報期延長至10月18日。
年度申報期: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期限和匯算清繳期限延長至6月9日。
對于沒有調整設置的3月、7月、8月、9月、11月和12月等6個月份,其申報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稅務總局綜合征管軟件(CTAIS2.0)將休假日期滿的次日作為期限的最后一日自動調整。金稅工程各子系統所涉及的時間參數設置仍按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時間執行,各單位應向納稅人重點說明,避免造成混淆。
如有特殊規定將另行通知。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