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各地級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省國稅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國稅發〔2008〕213號)精神,為全面推進我省國稅系統普通發票管理,結合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省國稅局決定啟用集中印制的新版統一普通發票(簡稱“省統新版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除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省統新版發票特征
(一)紙質特征
1.發票封面采用60克本色牛皮紙印制。
2.發票內頁采用白色無碳復寫紙印制。其中發票存根聯采用專用無碳復寫紙,發票聯、抵扣聯和稅務機關存根聯采用新式復合防偽水印專用無碳復寫紙(正面透光有明顯菱形水印“SW”字樣,紙張背面有桃紅淺色線條)。
(二)版面特征
1.發票封面、封二、封三和封四的文字印色均為黑色。
2.發票內頁印刷顏色:
(1)發票聯的文字印色為棕色,抵扣聯和稅務機關存根聯的文字印色為綠色,其發票監制章的印色均為紅色;其它聯次的文字印色為黑色,其發票監制章的印色均為藍色。
(2)手寫版的發票聯、抵扣聯和稅務機關存根聯的發票號碼印色均為紅色;其他聯次的發票號碼印色為藍色。
(3)電腦版發票號碼印色第一聯為紅色,第二聯為紫藍色(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為藍色),其它聯次為藍色。
3.發票字體:手寫版發票的發票名稱用楷體字4號20級,電腦版發票的發票名稱用楷體字3號24級,發票票頭第二行“發票聯”用黑體字4號20級,發票內容用楷體字5號14級印刷。
4.電腦版發票采用折疊式連續印刷。
5.除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和稅務機關代開統一發票外,其它版式的發票在以下地方印有色塊:
①大、小寫金額欄;
②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后面的數字;
③限額電腦版發票“合計金額超過X元無效”。
(三)成品規格
1.手寫版發票成品規格為17×10.2cm,裁剪版發票成品規格為18.9*13cm。
2.電腦版發票成品規格為24.1×10.16cm、24.1×12.7cm、24.1×17.8cm和21×14cm四種。
二、省統新版發票防偽措施
1.新版普通發票均采用特種無碳復寫紙,各種類發票的發票聯、抵扣聯及稅務機關存根聯均采用新式復合防偽水印無碳紙,其防偽特征為:
①正面透光有明顯的菱形水印“SW”字樣;
②水印紙背面增加了桃紅淺色線條,此線條具有兩項復合防偽功能:
桃紅淺色線條在紫外燈照射下能夠顯現出藍色熒光影;
桃紅淺色線條具有可逆變的溫變反應:在40℃以上溫度環境時原有顏色變為無色;在40℃以下溫度環境時為正常原色——桃紅淺色。
2.發票聯經正確填開后其文字顯色為紫藍色,該顏色由廣東省國家稅務局指定。
3.發票號碼位數均為8位數,字體為新式羅馬字體。
4.手寫版發票的發票聯、抵扣聯,其監制章和號碼所用油墨均采用紅色防偽專用油墨印刷,即在紫外燈下呈現紅色熒光影。
5.電腦版發票的發票聯、抵扣聯和稅務機關存根聯,其監制章采用紅色防偽專用油墨印制,即在紫外燈下呈現紅色熒光影。
6.新版普通發票,其票面部分位置印有防涂改的色塊,其位置詳見“版面特征”第5點。
7.發票監制章、發票名稱的下橫線和色塊等位置采用了縮微文字的防偽措施(具體內容略)。
三、為合理地簡并、規范全省統一發票票種,此次普通發票換版取消了《廣東省商品銷售統一發票》(限額電腦版)十萬元版、《廣東省廢舊物資銷售統一發票》二種版式發票的印制,其余各種類發票的適用范圍不變。
四、新版普通發票的換版時間,以粵國稅征票函〔2009〕02號下達的普通發票印制通知書(廣東省國稅系統2009年下半年度普通發票印制計劃)實施印制,并自2009年下半年起投入使用。
為盡可能減少因發票換版所帶來的損失,舊版普通發票發售時間至2010年6月30日截止,使用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五、注意事項
無論是電腦版還是手寫版的新版普通發票,由于采用了無碳復寫紙印制,忌壓和忌潮,用票單位和個人必須妥善保管。
六、各級國稅機關要利用各種媒體和宣傳渠道,做好這次普通發票換版的宣傳工作。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