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公布稅費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
廣州、各地級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稅發〔2009〕142號)和《關于印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國稅發〔2010〕94號)的有關規定,省國稅局從今年7月1日開始啟用新版普通發票,同時完成了“普通發票管理系統”企業端升級開發工作,現就有關使用問題通知如下:
一、必須堅持納稅人自愿選用的原則,免費提供“普通發票管理系統”(單機企業版,下同)給納稅人使用。
二、“普通發票管理系統”升級后可開具打印省國稅局統一印制的新版通用機打發票、舊版商品銷售統一發票(電腦版),同時具備對普通發票開具數據的(含新版通用手工發票和新版定額普通發票)錄入、導入和導出,發票數據查詢統計等功能(詳見“納稅人普通發票管理系統使用說明”)。
三、根據普通發票管理的實際需要,省國稅局已經在“普通發票管理系統”中對《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限額萬元版以上的票種設置開具上限金額和下限金額,如萬元版發票,開具的最大金額為99999.99元,最小金額為10000.00元,超出或小于開票限額將不能保存。對限額千元版、限額百元版的發票,只設置了開具上限金額,沒有設置開具下限金額。
四、各地應根據實際情況,在前期省國稅局組織 “普通發票管理系統”操作應用的師資培訓基礎上,做好所在地納稅人操作應用培訓和后續的管理服務工作。
五、“普通發票管理系統”軟件已經存放在IP地址為86.16.16.30的省國稅局FTP服務器下面,存放目錄為/centre/征管和科技發展處/普通發票管理系統,用戶名為centre,登錄密碼也為centre,請各地市使用FTP工具軟件自行下載安裝使用。
附件: 納稅人普通發票管理系統使用說明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