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稅發〔2009〕14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式樣發票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48號)精神,結合《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發票管理綜合改革方案》和我省推廣發票在線應用系統以及地方稅收普通發票管理工作實際,省局制定了《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稅發〔2009〕142號,以下簡稱142號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式樣發票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48號,以下簡稱648號文件)精神,結合《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發票管理綜合改革方案》和我省推廣發票在線應用系統以及地方稅收普通發票管理工作實際,現就我省地方稅收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簡并票種方案
(一)發票在線應用系統開具的發票
我省正在實施地方稅收發票管理綜合改革,發票在線應用系統的上線工作正在全面推進,按照把發票在線應用系統打造成我省地稅發票專業開票系統的思路及稅務總局簡并票種的有關精神,需擴大發票在線應用系統的開票范圍并對現行票種進行簡并。
簡并后的發票規格仍為210mm×152.4 mm,148mm×101.6 mm兩種。票面為鏤空設計,除“發票名稱”、“發票聯”、“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行業類別”印制內容外,其他內容全部通過打印軟件進行控制和打印。具體包括以下五種:
(1)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發票(電子),單聯平推式,210mm×152.4 mm;
(2)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發票(電子),兩聯打孔式,210mm×152.4 mm;
(3)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發票(電子),簡式單聯打孔票,148mm×101.6 mm;
(4)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發票(電子),四聯打孔式,210mm×152.4 mm,只適用于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和代征單位代開發票,如稅務機關代開,則行業類別打印“稅務機關代開”,代征單位代開則行業類別打印“代征單位代開”;
(5)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發票(電子),簡式兩聯打孔票,148mm×101.6 mm;只適用于稅務機關的自助辦稅終端代開發票。
原使用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電子)、國際海運業船舶代理專用發票(電子)、國際海運業運輸專用發票(電子)和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電子)的納稅人只能選用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發票(電子),兩聯打孔式,210mm×152.4 mm。其他納稅人可自行選用(1)(2)(3)三種通用電子發票,但同一納稅人同一開票項目不能同時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通用電子發票。
(二)通用機打發票
按142號文件規定執行,保留《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自開,代開)》,四聯電腦票,241mm×177.8mm。
(三)通用手工發票
通用手工發票暫保留百位、千位兩種面額,按稅務總局規定的統一式樣印制,并根據發票在線系統推廣情況,逐步取消。
(四)定額發票
考慮到發票在線應用系統和自助辦稅終端代開發票系統全面推行后,對用票人已基本實現了全覆蓋,通用定額發票也將逐步取消,從2010年10月1日起將首先取消面額500元以上的通用定額發票,為避免定額發票的頻繁換版,我省通用定額發票的式樣暫不改變。道路客運定額發票的式樣也暫不改變,但取消貳佰元的面額。
(五)取消的統印發票
按照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地稅的實際,取消如下統印發票:國際海運業運輸專用發票(電子)、國際海運業船舶代理專用發票(電子)、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電子)、銀行代收費業務專用發票(電子)、報關代理業專用發票(電子)、保險業專用發票(電子、手工)、保險中介服務統一發票(電子、手工)、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發票(手寫)、支付個人勞務收入發票、社會醫療單位收費發票、個人出租房屋發票、國際航空旅客運輸專用發票、鐵路客運餐車定額發票、建筑業統一發票(電子、代開)、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電子、代開)、稅務機關代開統一發票。
(六)印有單位名稱發票
按142號文件規定,印有單位名稱的發票可按兩種方式處理:一是由用票單位按稅務總局規定的式樣選擇一種通用機打發票,并通過軟件程序控制打印單位名稱(或標識),平推式發票打印在發票票頭左側,卷式發票打印在發票票頭下方;二是按稅務總局規定的式樣選擇一種通用機打發票,平推式發票可在發票票頭左側加印單位名稱(或標識),卷式發票在發票票頭下方加印單位名稱(或標識)。如果用票單位名稱過長,實在無法按上述要求印制票頭的,也可按“單位名稱+xx+發票”的方式印制票頭。
結合我省實際,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在142號文、648號文的基礎上增加一種規格供用票單位選擇,為一聯平推(折疊)式機打發票,規格為88mm×76 mm,用票單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用合適的規格。出租汽車稅控卷式發票的規格和打印內容不變。
二、發票的開具要求
(一)設定“行業類別”的打印內容。“行業類別”打印內容,原則上按照現行營業稅二級稅目設定。屬于代開發票的,還需在前面加打印“稅務機關代開”、“自助終端代開”、“代征單位代開”等內容,如“稅務機關代開-代理業”。打印內容詳見《行業類別設定打印內容一覽表》。
(二)開票內容打印于票面鏤空處。設定如下基本打印要素:“付款方”、“收款方”、“項目”、“金額(小寫)”、“金額(大寫)”、“開票人”、“收款方(蓋章)”、“開票日期”等。印有單位名稱發票的用票單位要儲存上述發票數據,待條件具備時稅務機關要求用票單位把開票數據上傳到指定的發票數據庫,以供數據的查詢應用。
三、其他事項
(一)除《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繼續使用稅務總局規定紙張外,其他發票均采用我省專用的黑白水印紙印制,在發票在線應用系統全面應用完成后,將適時取消防偽紙。
(二)從7月1日起可使用普通紅色油墨套印發票監制章和發票號碼,印制發票不再使用全國統一的熒光防偽油墨。
(三)發票代碼的編碼規則維持不變。
四、實施時間
本方案自2010年7月1日起實施。201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為過渡期。2011年1月1日起,所有被簡并的票種停止使用。
電子發票的簡并,將根據發票在線應用系統的開發逐步推進,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為保證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方案的順利實施,各市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策劃發票簡并的具體實施工作,結合發票在線應用系統的推廣情況,嚴格控制被簡并票種的庫存數量,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二)各市要及時將簡并票種的要求通知到各用票戶,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要注意利用各種宣傳媒介進行宣傳,在過渡期內用完舊票即換新票,注意修改發票種類核定,實現票種的有序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