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公告。
二○
已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
一、全文已失效或廢止的文件(112件)
(一)營業稅方面11件
1.《關于農業發展銀行繳稅地點的通知》(粵地稅發〔1996〕84號)
2.《關于公路養路費、車輛購置附加費暫不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1996〕261號)
3.《關于行政事業單位代上級主管部門收費的營業稅納稅地點問題的批復》(粵地稅函〔1996〕095號)
4.《關于港務監督局收取船舶港務費等各項費用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粵地稅函〔1996〕126號)
5.《關于廣東路路通有限公司委托銀行收取的手續費及各收費站取得過路(橋)費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1997〕9號)
6.《關于航道養護費暫不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1997〕168號)
7.《關于廣東路路通有限公司委托銀行收取的管理費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1997〕191號)
8.《關于東莞市中興保鮮設備有限公司生產裝配的冷屋面的安裝工程不予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粵地稅函〔1997〕264號)
9.《關于財政部修改金融機構應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帳準備金提取辦法適用范圍的批復》(粵地稅函〔1997〕7號)
10.《關于南方證券交易中心收取的會員席位費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粵地稅函〔2000〕205號)
11.《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福利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2000〕124號)
(二)企業所得稅方面75件
1.《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補充通知》(粵地稅發〔1994〕014號)
2.《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補充通知》(粵地稅發〔1994〕015號)
3.《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森工企業、林場、苗圃所得稅征免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1995〕016號)
4.《關于對從事養殖業、種植業、捕撈業等企業征收企業所得稅的通知》(粵地稅發〔1994〕055號)
5.《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證券交易所得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1995〕131號)
6.《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幾個業務問題的通知》(粵稅聯發〔1995〕006號)
7.《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校辦工廠免征所得稅的補充通知》(粵地稅發〔1995〕056號)
8.《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征管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1995〕054號)
9.《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加強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地稅發〔1995〕272號)
10.《關于審核下發全民所有制獨立核算科研單位名單的通知》(粵地稅發〔1996〕231號)
11.《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的通知》(粵地稅發〔1996〕283號)
12.《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1998〕5號)
13.《關于做好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職工再就業工作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1998〕23號)
14.《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事業單位工資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1998〕179號)
15.《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1998〕199號)
16.《關于審核下發第二批全民所有制獨立核算科研單位名單的通知》(粵地稅發〔1998〕249號)
17.《關于企業所得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1999〕12號)
18.《關于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的批復》(粵地稅發〔1999〕35號)
19.《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金會應稅收入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1999〕54號)
20.《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電力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地稅發〔1999〕64號)
21.《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的免稅所得彌補虧損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1999〕80號)
22.《關于律師事務所企業所得稅若干征管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1999〕324號)
23.《關于職工技協團體會費征免企業所得稅的通知》(粵地稅發〔1999〕114號)
24.《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的補充通知的通知》(粵地稅函〔1999〕141號)
25.《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批復》(粵地稅函〔1999〕260號)
26.《轉發財政部關于印發<國有投資公司財務管理若干暫行規定>的通知》(粵地稅發〔1999〕201號)
27.《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輕工集體企業主管部門提取管理費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1999〕168號)
28.《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技術開發費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地稅發〔1999〕150號)
29.《關于承包、承租費稅收處理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1999〕110號)
30.《關于做好一九九九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粵地稅辦發〔2000〕3號)
31.《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審核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地稅發〔2000〕136號)
32.《轉發省財政廳關于取消優惠電政策后對原用優惠電單位給予財政補貼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2000〕212號)
33.《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輕工集體企業主管部門提取管理費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2000〕207號)
34.《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青少年活動場所、電子游戲廳有關所得稅和營業稅政策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2000〕213號)
35.《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粵地稅發〔2000〕255號)
36.《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2000〕262號)
37.《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合并分立業務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2000〕263號)
38.《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粵地稅發〔2001〕10號)
39.《關于200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補充通知》(粵地稅函〔2001〕129號)
40.《關于下發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名單的通知》(粵地稅發〔2001〕107號)
41.《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2001〕137號)
42.《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征收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2001〕149號)
43.《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2001〕197號)
44.《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行業廣告費用所得稅前扣除標準的通知》(粵地稅發〔2001〕214號)
45.《關于企業取得地方財政性補貼收入征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2001〕251號)
46.《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支付給職工的一次性補償金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批復的通知》(粵地稅函〔2002〕8號)
47.《轉發省建設廳等部門關于我省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地稅發〔2002〕27號)
48.《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補充通知》(粵地稅發〔2002〕61號)
49.《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規定執行口徑等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2003〕228號)
50.《關于執行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2003〕385號)
51.《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地稅發〔2004〕24號)
52.《關于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批復》(粵地稅函〔2004〕224號)
53.《關于企業取得地方財政性補貼收入征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補充通知》(粵地稅發〔2004〕111號)
54.《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粵地稅函〔2004〕547號)
55.《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地稅發〔2004〕277號)
56.《轉發農業部等八部委關于公布第三批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的通知》(粵地稅發〔2005〕3號)
57.《關于調整高新技術企業和新產品研究開發費抵扣應納稅所得額項目認定和審核管理方式的通知》(粵地稅發〔2004〕346號)
58.《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管理的通知》(粵地稅函〔2005〕110號)
59.《關于稅務機關查出以前年度稅金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粵地稅函〔2005〕422號)
60.《關于體育彩票發行收入征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批復》(粵地稅函〔2005〕467號)
61.《關于典當行業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問題的批復》(粵地稅函〔2005〕642號)
62.《關于貫徹<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補充意見》(粵地稅發〔2005〕247號)
63.《關于農村供電機構取得的農電提成收入補繳企業所得稅問題的批復》(粵地稅函〔2005〕806號)
64.《關于固定資產確定殘值比例問題的函》(粵地稅函〔2006〕280號)
65.《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有關問題的批復的通知》(粵地稅函〔2006〕292號)
66.《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企業所得稅計稅工資政策具體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2006〕236號)
67.《關于建安工程結算未付工程款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批復》(粵地稅函〔2006〕383號)
68.《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2006〕272號)
69.《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6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地稅函〔2007〕66號)
70.《關于做好2006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粵地稅發〔2007〕2號)
71.《關于做好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粵地稅發〔2007〕241號)
72.《關于省屬企業清產核資有關稅收處理問題的批復》(粵地稅函〔2007〕343號)
73.《關于我省黨政等各部門機關服務中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期限問題的批復》(粵地稅函〔2007〕344號)
74.《關于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技改項目設備購置期限界定問題的批復》(粵地稅函〔2007〕371號)
75.《關于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粵地稅函〔2008〕396號)
(三)個人所得稅方面2件
1.《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立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申報支付個人收入明細表制度的通知》(粵地稅發〔1996〕020號)
2.《關于保險企業營銷員(非雇員)繳付住房公積金、基本養老保險金等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粵地稅函〔2005〕821號)
(四)房產稅方面1件
1.《關于企業供作職工宿舍用的單位自有住房征免房產稅問題的批復》(粵地稅函〔2007〕834號)
(五)涉外稅收方面16件
1.《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我國境內企業應付費用扣繳外國企業預提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1999〕4號)
2.《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有關稅收管理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2003〕87號)
3.《廣東省稅務局轉發財政部關于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書立、領受應稅憑證征、免印花稅的通知》((89)粵稅外字第146號)
4.《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從事咨詢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2000〕139號)
5.《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我省臨時提供勞務有關營業稅征管問題的通知》(粵地稅函〔2002〕415號)
6.《關于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粵地稅函〔2002〕416號)
7.《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福州麥當勞公司境外費用扣除問題的批復的通知》(粵地稅函〔2001〕158號)
8.《廣東省稅務局關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等的房屋定期免征房產稅規定的通知》((84)粵稅外字第023號)
9.《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對華能汕頭燃機電廠征收房產稅有關問題的批復》(粵稅辦發〔1990〕1611號)
10.《關于對暫緩征稅的建制鎮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人員恢復征收房地產稅的通知》(粵地稅發〔1997〕242號)
11.《關于外商投資企業按評估后的房產價值計征房地產稅問題的批復》(粵地稅函〔1998〕322號)
12.《關于外商投資企業中方作價投資入股的房地產繳納房地產稅時納稅人認定問題請示的批復》(粵地稅函〔1999〕184號)
13.《關于廣東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征收房地產稅有關問題的批復》(粵地稅函〔1999〕364號)
14.《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征收城市房地產稅若干問題的通知>的通知》(粵地稅發〔2000〕98號)
15.《關于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征免房地產稅問題的批復》(粵地稅函〔2001〕465號)
16.《關于嚴格履行外商投資企業城市房地產稅減免審批手續的通知》(粵地稅函〔2002〕648號)
(六)征收管理方面7件
1.《印發<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發票管理規定>的通知》(粵地稅發〔1995〕11號)
2.《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醫院收費使用憑證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1996〕6號)
3.《關于印發<廣東省娛樂、服務行業發票及稅收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地稅發〔1996〕296號)
4.《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延期繳納稅款審批管理的通知》(粵地稅發〔1998〕150號)
5.《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廣東省民政廳關于民間組織稅務征管及票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2003〕140號)
6.《關于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滯納金問題的批復》(粵地稅函〔2003〕560號)
7.《轉發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保險中介服務發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2004〕191號)
二、部分條款已失效或廢止的文件(18件)
(一)營業稅方面2件
1.《關于對廣東省職工解困救急基金征稅問題的復函》(粵地稅函〔1995〕005號) 第一條
2.《關于拍賣行拍賣房地產征稅問題的批復》(粵地稅函〔1996〕215號)第三條
(二)企業所得稅方面13件
1.《關于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依靠科技進步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決定的通知》(粵地稅發〔1998〕221號)附件第二條
2.《關于我省擇優扶持50家工業大企業集團辦好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有關地方稅收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1999〕173號)第一條
3.《轉發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依靠科技進步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決定有關稅收政策實施意見的通知>的通知》(粵地稅發〔1999〕163號)第一條
4.《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2000〕67號)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
5.《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務院各部門機關服務中心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2000〕56號)企業所得稅內容
6.《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2000〕21號)第二條第(一)、(二)、(三)款
7.《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務院各部門機關后勤體制改革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2000〕304號)企業所得稅內容
8.《關于演出經營有關稅務問題的函》(粵地稅函〔2001〕539號)企業所得稅內容
9.《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貨物運輸業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2004〕224號)第二條
10.《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虛報虧損適用稅法問題的通知》(粵地稅函〔2005〕236號)第一條
11.《關于支持我省災區災后復產落實稅收扶持政策的通知》(粵地稅發〔2005〕152號)企業所得稅內容
12.《關于繼續支持我省災區災后復產落實稅收扶持政策的通知》(粵地稅發〔2006〕175號)企業所得稅內容
13.《關于落實扶持服務業發展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粵地稅發〔2008〕203號)“扶持服務業發展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第九條第(一)款中“對政府鼓勵的新辦文化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免征3年企業所得稅;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政府鼓勵的新辦文化企業,在境外提供文化勞務取得的境外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的規定。
(三)個人所得稅方面1件
1.《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廣告市場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地稅發〔1996〕244號)第二條、第三條
(四)涉外稅收方面1件
1.《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向外籍個人和企業提供完稅證明和中國居民身份證明的通知》(粵地稅發〔2001〕135號)第二條、第三條
(五)征收管理方面1件
1.《關于印發<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延期繳納稅款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地稅發〔2003〕86號) 第五條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