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珠海、汕頭、韶關、梅州、河源、惠州、潮州、揭陽、東莞、江門、中山、陽江、茂名、湛江、清遠市國家稅務局:
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提高我省國稅系統稅款征繳效率,在總結部分市成功試點的基礎上,省國稅局決定于2012年9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納稅人網上開具繳款憑證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納稅人網上開具繳款憑證工作的重要意義
納稅人網上開具繳款憑證功能是網上辦稅的拓展功能,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條件,結合橫向聯網電子繳稅工作的實施,對電子繳稅開票方式的完善和制度創新。推行網上開具繳款憑證工作,能夠使納稅人通過互聯網系統自行在計算機終端打印繳款憑證(即電子繳款憑證,式樣見附件2),實現網上申報、繳稅、開票“一條龍”服務,最大程度地方便納稅人完成繳稅義務。推行網上開具繳款憑證工作,有利于完善納稅服務、減少納稅人辦稅時間和費用、有效維護納稅人的知情權、真正實現納稅人足不出戶完成納稅義務;也有利于國稅機關緩解辦稅大廳壓力、優化資源配置、節約征稅成本、提高辦稅效率。這是一項實現國稅機關和納稅人“雙贏”的重要舉措,各級國稅機關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積極推進此項工作的開展。
二、電子繳款憑證的用途
納稅人網上開具的電子繳款憑證,經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無誤后,可以作為有效會計記賬憑證。
納稅人如果需要開具正式完稅證明,可憑稅務登記證或身份證明到主管國稅機關征收大廳前臺辦理。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做好推廣宣傳和使用引導工作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加強對納稅人網上開具繳款憑證工作的宣傳,如在門戶網站設置專欄,發布推廣工作通知、操作指南和操作視頻,在辦稅大廳安排導稅員進行宣講等,積極引導納稅人通過互聯網自助打印電子繳款憑證。
(二)組織開展相關業務培訓工作
培訓內容包括操作介紹和注意事項(參考附件1),一是要求基層稅務分局的前臺操作人員及12366咨詢人員熟練掌握上網操作的相關流程和使用要點,特別是打印憑證的時間限制、次數限制以及在征管系統中換開正式完稅憑證的操作等,二是對納稅人進行相關操作輔導,提供納稅人在內網測試環境中進行模擬操作,為順利推行網上開具繳款憑證工作創造良好條件。
(三)加強相關單位的溝通協調工作
系統內各相關業務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廣泛宣傳發動,落實各項工作,確保9月1日全省納稅人網上開具繳稅憑證業務順利開通。系統外,要密切與各級財政、工商、金融等部門的溝通聯系。要積極與當地商業銀行協商,爭取他們的支持和理解,明確開通網上開具繳稅憑證業務后商業銀行仍需保留為納稅人提供打印電子繳稅回單服務。
附件: 1.網上開具繳款憑證業務操作簡介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