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公布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公告〔2016〕10)
廣州、各地級市國家稅務局:
近接廣州市國稅局《關于廣東電網公司使用單聯式冠名發票的請示》(穗國稅發〔2011〕155號)。為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降低企業經營成本,積極推進企業財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經研究,省國稅局同意廣東電網公司提出的申請,在其下屬各供電局(深圳除外)統一使用“稅眼II型防偽發票打印及驗證系統” (以下簡稱“稅眼”系統)開具單聯式冠名發票。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積極做好廣東電網公司下屬各供電局統一使用“稅眼”系統開具單聯發票工作。推廣應用網絡開票系統開具發票,既有利于加強企業財務核算,降低經營成本,方便企業發票使用管理,又有利于國稅部門加強普通發票的日常管理和稽核監控。各級國稅部門要統一認識,積極支持廣東電網公司下屬各供電局統一使用“稅眼”系統開具單聯發票工作,并以此為契機,結合實際,創造條件擴大網絡發票應用范圍,運用信息技術監控發票管理各環節,推進“信息管稅”。
二、關于“稅眼”系統安裝問題。為保證廣東電網公司下屬各供電局在全省范圍內使用“稅眼”系統開具單聯式冠名發票工作的順利開展,全省國稅局端的安裝工作,由“稅眼”系統開發商廣東億業科技有限公司負責。廣東億業科技有限公司負責成立廣東電網公司項目組,安排專職技術人員分別負責各地國稅局端前臺的系統安裝、培訓和日常維護工作。各地要積極配合,確保企業能夠按計劃使用該系統開具發票。
三、關于發票印制問題。省國稅局同意廣東電網公司下屬各供電局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印制單聯式冠名發票(票樣見附件),無須向省國稅局申請辦理稅務行政許可。各地要及時做好廣東電網公司下屬各供電局印制單聯式冠名發票的審批工作。
四、關于發票數據報送保存問題。為加強對單聯發票的管理,廣東電網公司下屬各供電局應按期(月或季)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發票電子存根數據,格式包括購貨單位、開票日期、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品名、單價、數量、金額等要素。同時企業必須可靠存儲發票電子存根明細數據5年以上,并確保存儲的每一張發票電子存根數據與付款方取得的發票聯數據一致。
五、各地在廣東電網公司下屬各供電局使用“稅眼”系統開具單聯式冠名發票工作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應及時向省國稅局(征管科技處和信息中心)報告。
附件: 票樣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