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各地級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公布二手車交易市場第一階段清理整頓結果的通知(粵經信商貿函〔2012〕3078號)轉發給你們。為進一步加強對二手車交易市場的稅收管理,省國稅局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意見:
一、對已停業的二手車交易市場,主管國稅機關應及時對其已領購發票進行繳銷。
二、對列入整改名單的二手車交易市場,主管國稅機關應暫停供應發票。待整改結束后,再恢復供應發票。
三、各級國稅機關應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二手車經營業務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3號)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二手車經營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國稅函〔2005〕566號)規定,加強對二手車經營單位的增值稅征收管理。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