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以及全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的相關規定,現對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部分文件進行廢止和調整,具體如下:
一、下列文件廢止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廣東省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6號)、《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廣東省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7號)、《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廣東省廣告服務業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1號)廢止。
二、下列文件調整相關依據
《關于廣東省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發票事項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9號)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北京等8省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2號)” 調整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在全國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規定”。
《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使用稅控系統及普通發票開票軟件有關事項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10號)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北京等8省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2號)” 調整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在全國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規定以及發票、稅控系統管理相關規定”。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代開發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11號)由“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北京等8省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2號)以及代開發票有關規定” 調整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在全國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規定以及代開發票有關規定”。其中,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11號的附件1《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調整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2013年第39號)中的附件1《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特此公告。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