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9〕255號),現將廣東省內(不包括深圳市,下同)居民企業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事項公告如下:
一、我省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享受國家規定的下列各項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包括免稅收入、定期減免稅、優惠稅率、加計扣除、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減免所得額、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和其他專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需向稅務機關備案。具體包括:
(一)免稅收入
1.國債、地方政府債券、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3.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4.證券投資基金相關收入(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取得收入、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二)定期減免稅
5.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動漫企業
6.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
7.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
(三)優惠稅率
8.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
9. 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
10. 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
11.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12.橫琴稅收優惠政策
(四)加計扣除
13.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14.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五)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15.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抵免
(六)減免所得額
16.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17.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18.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包括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所得)
19.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20.實施CDM項目所得
(七)加速折舊
21.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加速折舊或攤銷
(八)減計收入
22.企業綜合利用資源收入
23.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
24.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
(九)稅額抵免
25.企業購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稅額抵免
二、除國家明確規定實行審批管理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均實行備案管理。
三、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項目的備案方式及報送資料,由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分別另行規定。
四、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問題的通知》(粵國稅發〔2010〕3號)同時停止執行。
五、廣東省國家稅務局201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事項仍按粵國稅發〔2010〕3號執行,《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備案問題的公告》自2013年企業所得稅預繳起執行。《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備案辦理流程的公告》自2012年度匯算清繳、2013年預繳開始執行。
特此通告。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