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研究,現將郵政企業匯總繳納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廣東省郵政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名單見附件)提供郵政服務,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郵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號)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廣東省郵政公司所屬分支機構的預征率暫定為1%。
特此公告。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財務廳
2014年3月5日
經研究,現將郵政企業匯總繳納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廣東省郵政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名單見附件)提供郵政服務,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郵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號)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廣東省郵政公司所屬分支機構的預征率暫定為1%。
特此公告。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財務廳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