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部關于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辦理免征車輛購置稅手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部公告2015年第57號,以下簡稱“57號公告”),現就廣東省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辦理免征車輛購置稅手續問題公告如下:
一、城市公交企業到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機關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應當按照“57號公告”第一條規定提供資料,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機關依據上述資料為城市公交企業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
二、《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交通運輸廳轉發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部關于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國稅發〔2012〕124號)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自“57號公告”公布施行之日起廢止。
特此公告。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