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各地級市、深汕合作區國家稅務局:
按照《國務院關于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日調休放假的通知》(國發明電〔2015〕1號)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109條的規定,現將各稅種2015年8月(稅款所屬期)申報納稅期限調整如下,請遵照執行。
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利息稅)、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申報期延長至9月18日,資源稅的申報期延長至9月14日。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5年8月31日
廣州、各地級市、深汕合作區國家稅務局:
按照《國務院關于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日調休放假的通知》(國發明電〔2015〕1號)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109條的規定,現將各稅種2015年8月(稅款所屬期)申報納稅期限調整如下,請遵照執行。
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利息稅)、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申報期延長至9月18日,資源稅的申報期延長至9月14日。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