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的通知》(稅總發〔2015〕74號)要求,現將《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備案辦理流程的公告》(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號)、《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所得稅涉稅事項辦理流程的公告》(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2號)、《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廣東省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優惠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號)等三份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特此公告。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