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稅務機關進戶執法工作,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決定,“核實稅務登記信息”等4個項目不再采取進戶方式。現將《取消進戶執法項目清單》予以發布。《廣東省地方稅務系統稅收管理員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粵地稅發〔2005〕96號)第九條第三項第一句(“通過所掌握的戶籍管理信息對納稅人進行實地核查,核實登記事項的真實性”)、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句(“對非重點稅源戶,采用分戶管理方式的,稅收管理員必須定期下戶進行管理”)、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以及《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稅源分類管理暫行辦法》(粵地稅發〔2008〕112號)第十七條同時廢止。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施行。
附件:取消進戶執法項目清單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2015年7月23日
附件:
取消進戶執法項目清單
序號 |
進戶執法項目名稱 |
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
1 |
核實稅務登記信息 |
廣東省地方稅務系統稅收管理員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粵地稅發[2005]96號) |
2 |
核實稅種登記信息 |
廣東省地方稅務系統稅收管理員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粵地稅發[2005]96號) |
3 |
核實稅源項目登記信息 |
廣東省地方稅務系統稅收管理員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粵地稅發[2005]96號) |
4 |
重點稅源和非重點稅源的定期進戶管理 |
廣東省地方稅務系統稅收管理員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粵地稅發[2005]96號),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稅源分類管理暫行辦法(粵地稅發[2008]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