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順德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橫琴新區地方稅務局,順德區地方稅務局:
為建立健全失業保險費率動態調整機制,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4號)和《關于東部7省(市)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32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適當調整我省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從2016年3月1日起,全省失業保險費率暫由現行規定的2%降至1%,其中用人單位費率降至0.8%,個人費率降至0.2%。實施用人單位失業保險浮動費率試點的市,基準費率按照全省統一的用人單位費率0.8%執行。政策執行期到2020年底。
各地要高度重視并認真做好失業保險費率調整工作,制定本地區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具體方案,并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反映。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 東 省 財 政 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