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各地級市、深汕合作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