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9號)有關規定,現將我省納稅人代開發票(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由地稅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業務除外)辦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在地稅局委托國稅局代征稅費的辦稅服務廳,納稅人按照以下次序辦理:
(一)在國稅局辦稅服務廳指定窗口:
1.提交《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見附件);
2.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其他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二)在同一窗口申報繳納增值稅等有關稅費。
(三)在同一窗口領取發票。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領取六聯式《廣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第一聯記賬聯、第二聯抵扣聯、第三聯發票聯、第四聯;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領取五聯式《廣東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第一聯記賬聯、第二聯發票聯、第三聯。
二、在國稅地稅合作、共建的辦稅服務廳,納稅人按照以下次序辦理:
(一)在辦稅服務廳國稅指定窗口:
1.提交《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2.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其他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二)在同一窗口繳納增值稅。
(三)到地稅指定窗口申報繳納有關稅費。
(四)到國稅指定窗口憑相關繳納稅費證明領取發票。
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領取六聯式《廣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第一聯記賬聯、第二聯抵扣聯、第三聯發票聯、第四聯;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領取五聯式《廣東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第一聯記賬聯、第二聯發票聯、第三聯。
在實行國稅地稅業務“一窗辦”服務的辦稅服務廳,以上事項可在辦稅服務廳指定窗口一窗辦結。
本公告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