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國辦發〔2015〕31號)相關規定,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對我省稅務師行業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進行專項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為加強我省涉稅中介服務監管,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和放管結合,激發市場活力,及時清理與行業發展要求不適應的內容,進一步完善稅務師行業制度體系,從源頭上規范我省稅務師行業監管行為,確保行業監管依據規范、有效,同時向社會公布清理內容,依法保障納稅人的知情權、監督權,為納稅人辦稅提供方便,為促進稅法遵從創造條件,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和加強法治建設。
三、《公告》的主要內容
本公告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1件,即《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稅務師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從事涉稅鑒證業務管理的通知》(粵國稅發〔2008〕15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