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函〔2016〕278號)和《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地稅函〔2016〕739號)要求,并結合稅收規范性文件日常清理工作需要,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對現行有效的稅費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
經清理,因執行時間到期、被新出臺的文件規定替代等原因,共有104份稅費規范性文件的全文和2份稅費規范性文件部分條款應予廢止。
按照規范性文件管理的相關規定,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制訂了《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稅費規范性文件的公告》,經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并經省法制辦審核同意。現對外公布《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全文失效廢止的稅費規范性文件目錄》和《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部分條款廢止的稅費規范性文件目錄》,以方便納稅人知悉和查詢相關文件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