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公布稅費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
為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決定開展涉稅信息采集共用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納稅人按《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涉稅信息采集共用事項清單》(見附件)所列渠道辦理以下涉稅事項時,涉稅資料實行一次報送,國稅局、地稅局雙方共享:
(一)稅務登記。主要包括設立登記(非一照一碼戶)、一照一碼戶信息采集、變更登記、停業登記、復業登記、注銷登記(非一照一碼戶)、一照一碼戶清稅申報。
(二)外出經營報驗登記。主要包括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申請開具、報驗、繳銷。
(三)賬戶賬號及財務制度報備。主要包括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納稅人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軟件報告。
(四)納稅申報和財務報表報送。主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及其地方附加稅費申報、財務報表報送。
二、本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涉稅信息采集共用事項清單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2017年3月31日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涉稅信息采集共用事項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