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電信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6號)的規定,現將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等3戶電信企業匯總申報繳納增值稅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2017年7月1日起,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所屬分支機構申報繳納增值稅的預征率分別調整為0.5%、0.1%、0.1%。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電信企業匯總申報繳納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財政廳公告2015年第15號)自2017年6月30日起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財政廳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