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各地級市、深汕合作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供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的通知》(稅總函〔2017〕135號)轉發給你們,省國稅局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提高思想認識
根據稅務總局“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系統”上線的總體部署和要求,我省適用于網上申報的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軟件風險提示服務功能已統一開發、調試完畢,并全面開放給納稅人使用。為納稅人提供風險提示服務是稅務總局進一步貫徹落實《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重要安排,是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切實轉變企業所得稅征管方式,落實“放管服”的重要舉措,各地國稅機關要高度重視,切實做好稅收風險提示服務系統的推廣應用工作。
二、加強組織領導
各市國稅局要建立由所得稅管理部門牽頭,辦公室、稅收征管、納稅服務、信息及票證(風控)中心等部門共同參與的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工作推進協調機制,確定各部門職責分工,落實輿情監控與應急處理機制,確保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系統的推廣應用及2016年度匯算清繳工作順利完成。
三、加強宣傳輔導
各市國稅局要利用辦稅服務廳、12366納稅服務熱線、短信平臺、稅務網站等多種渠道加強對基層稅務人員和納稅人的宣傳輔導工作,重點向納稅人宣傳風險提示服務是稅務機關推出的便民措施,不改變納稅人依法自行計算和申報應納稅額、享受法定權益、承擔法律責任的權利和義務,同時要加強對納稅人風險提示服功能的應用要求及注意事項等方面的宣傳,避免對納稅人納稅申報造成不必要的影響。
四、嚴肅工作紀律
風險提示服務是稅務機關提供的一項服務措施,納稅人可自愿選擇是否接受服務。嚴禁各市國稅局強制納稅人接受服務,也禁止任何單位和機構以提供此項服務為名,向納稅人收取或變相收取費用。
五、及時反饋問題
各級稅務機關要密切關注納稅人輿情,及時收集、處理納稅人應用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功能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和意見,對本級無法處理的問題及時向上一級稅務機關反映。
六、報送工作情況
6月20日前,各市國稅局將工作開展情況報送省國稅局。
聯系人:省國稅局所得稅處梁彬,電話:020-38352118。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7年5月23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供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切實轉變企業所得稅征管方式,結合“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有關安排,稅務總局決定,從2017年開始,為納稅人提供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以下簡稱“風險提示服務”)。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為納稅人提供風險提示服務的重要意義
為納稅人提供風險提示服務,是落實“放管服”重要舉措之一,是科學構建事中事后管理機制的需要。這將有利于稅務機關將有限征管資源從大量基礎性、事務性工作中解放出來,為開展稅收風險管理和推行分類分級管理創造條件、贏得空間,并推動稅務機關實現有效精準納稅服務,增強簡政放權成效,也將有助于納稅人遵從稅法,履行義務,降低辦稅成本,減少納稅風險。
二、風險提示服務的主要內容
風險提示服務是指稅務機關依據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管理規定,深入挖掘已經掌握的稅務登記信息、納稅申報信息、財務會計信息、備案資料信息、第三方涉稅信息等內在規律和聯系,建立企業所得稅政策遵從風險指標體系,并將其內嵌于“金稅三期”征管系統,在納稅人完成納稅申報表填報、正式申報納稅前,對其申報數據實施掃描,并將掃描結果和疑點信息及時推送納稅人,指導納稅人正確理解、遵從稅法規定,正確計算應納稅款,減少納稅風險。近日,稅務總局已經發布《關于為納稅人提供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0號),明確了風險提示服務的內容和要求。
三、有關工作要求
目前,風險提示服務系統軟件已統一開發完畢,稅務總局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已下發《關于啟用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系統”的通知》(稅總信息辦便函〔2017〕49號),對系統軟件的安裝、調試以及配套需求等提出了要求。各地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0號、稅總信息辦便函〔2017〕49號和本通知的要求,抓緊落實,爭取早日上線。為此,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國稅局、地稅局應當在省稅收風險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領導下,建立由所得稅管理部門牽頭,稅收征管、電子稅務、納稅服務等部門參加的風險提示服務工作推進協調機制。牽頭部門要負主責,細化落實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方案要求,迅速開展工作。
(二)加強統籌協調。各省國稅局、地稅局要依托國稅、地稅合作聯席會議機制,切實加強合作,爭取同城同期為納稅人開展政策風險提示服務。
(三)加快工作準備。各省國稅局、地稅局應加快開展軟件的安裝與測試等工作,完成后即可上線投入使用。原則上,各地應在4月30日前完成軟件系統安裝及調試。
(四)加強宣傳輔導。各省國稅局、地稅局要認真做好服務內容的宣傳與風險指標的解讀。要突出宣傳重點,向納稅人講清楚,風險提示服務是稅務機關推出的一項便民措施,也是納稅服務的升級之舉,不改變納稅人依法自行計算和申報應納稅額、享受法定權益、承擔法律責任的權利和義務。要通過多種渠道,擴大宣傳范圍,引導納稅人自愿選擇接受服務,贏得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對納稅服務前臺工作人員(辦稅服務廳、12366熱線)在系統使用前進行培訓。稅務總局將開展相關培訓,各省國稅局、地稅局也要派專家到各地12366納稅服務中心授課輔導,并加強對基層稅務人員的培訓。
(五)嚴肅工作紀律。風險提示服務是稅務機關提供的一項服務措施,是否選擇接受服務,是納稅人的自愿行為。各省國稅局、地稅局嚴禁強制納稅人接受服務,也不得以提供此項服務為名,向納稅人收取或變相收取費用。
(六)報送工作情況。為加強工作指導,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省國稅局、地稅局工作情況。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束后一個月內(6月30日前),各省國稅局、地稅局應將工作開展情況、成效統計情況通過可控FTP報送稅務總局(所得稅司企業所得稅三處)。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