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及《廣東省房產稅施行細則》等規定,現就我省房產稅困難減免稅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納稅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納稅確有困難的,可酌情給予減稅或免稅:
(一)因風、火、水、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發生重大損失的;
(二)受市場因素影響,難以維系正常生產經營,發生虧損的;
(三)依法進入破產程序或停產、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
(四) 地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橫琴新區管理委員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理委員會,廣州、深圳市的市轄區人民政府重點扶持的。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得享受房產稅優惠政策的,不得享受房產稅困難減免。
三、本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稄V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減免政策的通知》(粵地稅發〔2009〕19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