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各地級市、深汕合作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省經營企業涉稅事項全國通辦的通知》(稅總發〔2017〕102號)轉發給你們,省國稅局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提高認識,做好準備
開展跨省經營企業涉稅事項全國通辦(以下簡稱全國通辦)工作是進一步貫徹落實《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壓縮納稅人辦稅時間,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的創新性舉措。各級國稅機關要按照稅務總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積極轉變觀念,主動配合,及時總結和借鑒推廣省內通辦業務工作的經驗,為4類15項全國通辦業務的落地提供有利的準備條件。要組織稅務人員認真學習全國通辦業務的相關規范要求、系統操作要求,確保培訓到位,在2017年年底前如期實現全國通辦業務,不斷提高辦稅服務效率和質量。
二、緊密配合,協調推進
全國通辦工作是需要全國稅務機關共同配合落實的全局性工作。各級國稅機關要把全國通辦工作放在稅收改革發展大局中去落實和推進。一方面要加強本級國稅機關相關業務、技術部門的協調配合,確保加強信息化支撐,實現全國通辦業務流轉順暢;另一方面要加強與全國其他地區稅務機關的溝通合作,確保業務標準規范統一,全國通辦業務銜接有力,提升整體業務通辦改革效能,避免出現納稅人多次跑、多處跑的情況。
三、加強宣傳,關注需求
各級國稅機關要將全國通辦事項的宣傳推廣工作納入全省國稅系統優化營商環境的大宣傳行動之中,讓社會各界和廣大納稅人熟知改革新舉措,提升納稅人改革獲得感。同時,要及時關注和收集納稅人辦理全國通辦業務的減負效果、業務需求等信息,為進一步優化升級全國通辦服務提供有益參考。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7年10月12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省經營企業涉稅事項全國通辦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落實《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于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意見》(國發〔2017〕37號)關于“推進跨省經營企業部分涉稅事項全國通辦”的要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環境的若干意見》(稅總發〔2017〕101號)的工作安排,為方便納稅人辦稅,稅務總局決定對跨省經營企業部分涉稅事項實行全國通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堅持稅收預算級次和收入歸屬不變的原則,在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不改變的前提下,為跨省經營企業提供更加便捷的辦稅服務,2017年底基本實現跨省經營企業部分涉稅事項全國通辦。
二、通辦范圍
全國通辦是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經營企業,可以根據辦稅需要就近選擇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異地涉稅事項。全國通辦的涉稅事項范圍確定為4類15項(具體事項見附件):
1.涉稅信息報告類。具體包括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
2.申報納稅辦理類。具體包括欠稅人處置不動產或大額資產報告、納稅人合并分立情況報告、發包出租情況報告、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扣繳報告。
3.優惠備案辦理類。具體包括增值稅優惠備案、消費稅優惠備案、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根據稅法規定由總機構統一備案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事項除外)、印花稅優惠備案、車船稅優惠備案、城市維護建設稅優惠備案、教育費附加優惠備案。
4.證明辦理類。具體包括完稅證明開具、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三、通辦方式
全國通辦涉稅事項采取“異地受理,內部流轉,屬地辦理,辦結反饋”的方式辦理。納稅人按規定提供資料及委托授權書向受理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由受理稅務機關接收資料后,傳遞到屬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人可以選擇申請郵寄或主管稅務機關領取辦理結果(具體操作流程另行制定)。
四、工作要求
全國通辦是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營商環境的舉措,各地稅務機關務必高度重視,按照職責分工,緊扣時間節點,加強協調溝通,對全國通辦經辦人員培訓到位。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網站、辦稅服務廳等渠道主動公開全國通辦的涉稅事項和辦理方式,便于納稅人自主選擇,確保2017年12月31日前實現全國通辦。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