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規定,現將廣東省(不含深圳)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公告如下:
一、對于本公告公布前已按確定計稅毛利率申報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收入的項目,2018年度不再對其所適用的計稅毛利率進行調整。
二、對于本公告公布后新取得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收入的項目,各市稅務機關應按國稅發〔2009〕31號文的規定,確定2018年度當地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
三、本公告適用于所屬期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2019年及以后年度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由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按照國稅發〔2009〕31號文另行制定及公布。
四、《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廣東省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的公告》(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