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各地級市、珠海市橫琴新區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簡化納稅人省內跨市遷移辦理程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內跨市遷移范圍
納稅人省內跨市遷移,是指廣東?。ㄉ钲诔猓﹥燃{稅人因其注冊、經營地址變更到廣東省內其他地級以上市(含珠海市橫琴新區,下同),需要跨市變更主管稅務機關的情形。
二、優化省內跨市遷移即辦服務
稅務機關在為納稅人辦理省內跨市遷移時,進一步落實限時辦結規定。對未處于稅務檢查狀態、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無多繳應退未退稅款、已結清出口退(免)稅款、已繳銷發票及稅控專用設備,以及沒有其他未辦結事項且屬于正常戶的納稅人,提供即時辦結服務。
三、簡化省內跨市遷移辦理的資料和流程
(一)簡化資料。對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免予提供稅務登記證件和個人身份證件。
(二)開設專門窗口。有條件的辦稅服務廳可以根據窗口設置情況和業務量設置省內跨市遷移業務專門服務窗口,省內跨市遷移業務專窗可與注銷業務專窗合并設置。
(三)提供“一窗式”服務。遷出地稅務機關要整合省內跨市遷移前置事項,實行“一窗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的“一窗式”服務。
(四)強化“首問責任制”和“一次性告知”。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省內跨市遷出、遷入業務時,首問責任人應負責問清楚情況,區分事項和復雜程度,給出清晰正確的指引,并做好溝通和輔導工作。
(五)優化內部工作流程和崗責分配。對納稅人辦理省內跨市遷移業務涉及多個事項的,要創新工作方式,簡并優化流程、崗責,實現聯動、限時處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進一步簡化辦理省內跨市遷移程序,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舉措。各級稅務機關要提高認識,深刻領會其重要意義。要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局領導具體負責,征管科技部門負責整體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明確分工、密切合作的工作機制,結合實際細化措施辦法,確保簡化辦理省內跨市遷移程序各項措施有序落地。
(二)加強培訓宣傳
各級稅務機關應加強對工作人員,尤其是一線辦稅人員的專項業務培訓,確保相關人員全面了解改革的具體措施,熟練掌握工作流程和辦理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切實加強對納稅人的宣傳輔導,通過稅務網站、納稅人學堂、辦稅服務廳等多渠道、多角度開展解讀和宣傳輔導,回應納稅人和社會關切,確保納稅人享受改革紅利。
(三)加強溝通聯動
納稅人遷出地與遷入地稅務機關要加強溝通聯動,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納稅人辦理遷出、遷入事項有效銜接。遷出地稅務機關要及時將遷出的納稅人信息傳遞給遷入地稅務機關,遷入地稅務機關要及時聯系遷入納稅人辦理相關遷入事宜。
(四)加強督促指導
各級稅務機關應加強對基層改革落實情況的指導。要及時總結創新經驗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及時上報省稅務局。省稅務局將對各地稅務機關省內跨市遷移的辦理情況進行督察督導,并將結果納入績效考評。
本通知自2018年12月31日起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