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提升納稅服務水平,減輕納稅人負擔,現就我省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我省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7號)等規定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
二、增值稅納稅申報必報資料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必報資料包括: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
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
4.《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
5.《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
6.《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申報必報資料包括: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
3.《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三)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必報資料。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使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的,免于報送紙質資料。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申報的,應在納稅申報期內,將紙質必報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三、增值稅納稅申報備查資料
1.已開具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普通發票的存根聯。
2.已開具的農產品收購憑證的存根聯或報查聯。
3.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
4.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購進農產品取得的普通發票的復印件。
5.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稅收完稅憑證及其清單,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
6.符合抵扣條件的旅客運輸扣稅憑證及其清單,橋、閘通行費扣稅憑證及其清單。
7.納稅人銷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在確定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合法憑證及其清單。
8.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銷售不動產、出租不動產按規定預征繳納增值稅后,用于抵減應納稅額的預繳稅款的完稅憑證及其清單。
9.稅務機關出具的準予抵扣進項稅額的稅務文書。
四、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后,應對納稅申報必報資料和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到的上述備查資料進行歸檔管理,以備稅務機關檢查。
五、納稅人可以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網站下載安裝增值稅納稅申報軟件并進行申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的樣式和填表說明可在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網站查詢。
六、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9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