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社會保險費征管職責劃轉工作的規定,對我?。ú缓钲冢峦┱魇粘青l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事項公告如下:
一、從2019年1月1日起,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稅務機關統一征收。對征期跨年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各市稅務機關會同級社保經辦機構確定具體劃轉時間,原則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
二、稅務機關以“平穩有序、便民利民,基本不改變參保人現有繳費渠道和服務”為原則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收工作。
(一)城鄉居民(包括各級地方政府明確的代辦機構、人員,下同)繼續向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申報繳費檔次(金額)、扣款賬戶信息等業務。
(二)城鄉居民已在社保經辦機構簽訂扣款協議的,不需要再次簽訂扣款協議;新簽訂扣款協議以及需要變更扣(繳)款銀行賬戶信息的,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
(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交由稅務部門征收后,原則上維持原有繳費方式和銀行、社區、村組、學校等單位代收渠道不變。城鄉居民可通過電子簽約繳款、銀行繳款、銀行轉賬、微信、支付寶、聚合支付、門前繳費等繳費方式完成繳費工作。具體參保繳費流程見附件。
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征收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另行制定。
四、本公告由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醫療保障局解釋。
特此公告。
附件:城鄉居民保險參保繳費人辦理業務總體流程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