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國家稅務總局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的工作部署和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決定全文廢止“三項制度”試點推行階段發布的《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廣東省稅務系統行政執法公示辦法(試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試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試行)〉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修改)。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