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2號)規定,現將我市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的行業所得率及核定征收率的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符合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取得的經營所得適用《珠海市個人所得稅行業所得率表》。
二、符合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自然人適用《珠海市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表》。
三、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珠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的行業所得率及核定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珠海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2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1.附件1.珠海市個人所得稅行業所得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