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減輕企業負擔,經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報請省人民政府同意,根據《關于同意各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調整方案(第一批)的復函》(粵財法〔2017〕36號),我市對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作出了調整(詳見附件)。
??? 調整后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原《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停止征收城鎮土地使用費、開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通告》(珠府〔2008〕30號)同時廢止。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參照本通告執行,對已多繳稅款的,可抵扣下年度稅款或予以退稅,請遵照執行。
??? 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財政局、地稅局反映。
??? 附件:珠海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