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
現將《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和全國推廣自主創新示范區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粵國稅發〔2015〕279號)轉發給你們,市國稅局補充以下意見,請一并執行:
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貫徹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和全國推廣自主創新示范區所得稅政策的重大意義,將該項工作列入2016年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辦公室、稅政、收入核算、征管、納稅服務、信息中心、稅源管理等部門要通力合作,確保稅收優惠政策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位。
二、各單位要結合實際,開展普及性宣傳培訓,使企業和基層稅收人員了解掌握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和全國推廣自主創新示范區所得稅政策。同時及時根據稅收征管工作規范和納稅服務工作規范中有關所得稅優惠內容,做好專項納稅輔導、理順辦理流程,減輕辦稅負擔。
三、各單位在落實稅收優惠的同時,要利用風險管理、納稅評估、稽查等方法開展后續管理,防范稅收風險。
四、各單位要認真收集政策實施情況和存在問題,研究解決辦法、提出解決建議,提升優惠政策貫徹落實水平。要加強統計分析工作,按相關文件做好減免稅核算及政策效應分析工作。2016年9月底前向市國稅局報送1篇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和自主創新政策效應分析報告。
廣東省汕頭市國家稅務局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