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5號)、《國家稅務總局汕頭市稅務局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啟用汕頭市土地增值稅工程造價扣除標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汕頭市稅務局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告〔2019〕5號)等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汕頭市稅務局、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制定了《汕頭市2020年土地增值稅工程造價扣除標準》,現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汕頭市2020年土地增值稅工程造價扣除標準
國家稅務總局汕頭市稅務局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