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稅總發〔2014〕107號)關于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動態調整機制的要求,汕頭市國家稅務局根據《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更新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4號)等相關文件,對《汕頭市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進行更新。
現將更新后的《汕頭市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汕頭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汕頭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1號)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廢止。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廣東省汕頭市國家稅務局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