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規范清理涉稅文書報表的文件要求,汕頭市國家稅務局起草了《關于發布取消簡并涉稅文書報表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及必要性
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涉稅文書報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4〕50號),并連續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取消簡并涉稅文書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第二批取消簡并涉稅文書報表的
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0號),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發布了《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布取消簡并涉稅文書報表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1號)并要求各級認真開展涉稅文書報表的清理和規范工作。
二、《公告》出臺過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國家稅務局文件要求,汕頭市國家稅務局征收管理科成立了規范涉稅文書報表管理工作協調小組,并要求成員單位對本級本部門制定的涉稅文書報表開展清理。第一批共清理出汕頭市級制定的涉稅文書報表4個,于本次公告失效。其中“市級制定”指的是依據汕頭市國家稅務局規范性文件制定。
三、政策依據
《公告》主要依據以下文件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涉稅文書報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4〕50號)、《廣東省國家
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涉稅文書報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國稅發〔2014〕143號)。
四、主要內容
第一批共清理出市級制定的涉稅文書報表4個,具體包括:《防偽稅控機企業發票用量審核表》、《防偽稅控機企業最高開票限額實地核
查表》、《防偽稅控機企業發票使用情況表》、《發票領用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