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國家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現將《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省經營企業涉稅事項全國通辦的通知》(粵國稅發〔2017〕138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汕頭市國家稅務局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