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國家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現將《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辦公室關于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式)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國稅辦函〔2018〕3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汕頭市國家稅務局辦公室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