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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規范契稅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廣東省契稅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韶關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契稅納稅期限的公告》,現解讀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公告的主要內容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和個人,應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契稅稅款繳納期限為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之前。
????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二、公告的出臺背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九條、《廣東省契稅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契稅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根據我市的實際情況,全市的契稅納稅期限統一規定為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之前。
三、制定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廣東省契稅實施辦法》(粵府〔1998〕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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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市地方稅務局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