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國稅發〔2016〕147號
各縣(市、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韶關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局內各單位,市國稅局直屬稅務分局,市地稅局韶鋼稅務分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工作規范3.0版》(以下簡稱總局《合作規范3.0版》)、《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深入貫徹<合作規范2.0版>全面深化國地稅合作意見》(粵國稅發〔2016〕92號)的工作要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納稅人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強韶關市國家稅務局、韶關市地方稅務局對韶關市轄區內納稅人分類分級管理和稅收風險管理的深入合作,充分發揮雙方稅收管理優勢,優化征管方式,提升稅收服務水平,促進納稅遵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分類分級管理為基礎、以風險管理為導向、以《合作規范3.0版》為標準,根據國地稅合作的總體要求,對納稅人實施分類分級和開展風險管理,結合韶關本地實際,兼顧國地稅管理重點,協商制定年度風險管理合作計劃,在對納稅人實行分類分級管理的基礎上,共同確定稅收風險管理合作重點行業、重點項目、重點稅種和重點納稅人,指導并協調雙方對納稅人實行分類分級和稅收風險管理工作。
二、合作內容
根據《方案》、總局《合作規范3.0版》和省國地稅局對納稅人分類分級和稅收風險管理合作工作的要求,確定以下三大類共13個合作項目(詳見附件1):
(一)協同開展分類分級管理
1.國地稅共享交換納稅人分類管理標準和分類分級管理模式。每年定期對共管戶的分類管理標準(如行業、特殊業務類型等)和分類分級管理模式進行共享與經驗交流,以抓準行業標準和區分企業規模來提高管理對象的精準度,為雙方開展稅源管理工作提供經驗借鑒。
2.國地稅共享交換行業管理經驗和稅源管理指引。每年定期對共管行業的行業管理經驗、稅源管理指引、典型風險應對案例等內容進行共享與交流,共同提升韶關重點行業稅收治理水平。
(二)協同開展風險應對
1.聯合開展納稅評估。國地稅對口縣(市、區)局每年選取不少于2戶共管風險納稅人聯合開展風險應對,尤其在大企業稅收風險合作方面,相互提供業務支持,促進風險應對質量和效率。
2. 協同實施房地產開發企業稅收一體化管理和風險應對。聯合建立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登記制度,共享各自取得的相關信息,協同開展項目風險分析、風險應對,防范稅收管理風險,提高納稅遵從度。
3.聯合開展欠稅清理。國地稅對口縣(市、區)局篩選國地稅同時存在欠稅的同一納稅人的數據信息,協同開展清理欠稅工作。
4.協同開展非正常戶管理。國地稅對口縣(市、區)局共同識別和防范漏征漏管納稅人風險,協同開展非正常戶的稅收風險推送和應對工作。
5.協同開展注銷戶的稅收風險管理。國地稅對口縣(市、區)局共同探索對申請注銷的共管納稅人稅收風險的分析識別,協同開展注銷戶的核查工作。
6.聯合開展評估業務培訓。根據工作需要選取共同主題或項目,每年聯合組織1次風險應對業務交流或培訓,提高風險應對人員的業務水平和風險應對能力。
(三)涉稅情報信息的共享交換
1.聯合采集第三方涉稅信息。國地稅聯合向市協稅護稅組織采集各類涉稅信息,增加信息獲取渠道和信息量,豐富風險分析的數據基礎。
2.國地稅協同管理建筑服務企業外出經營稅收,共享《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信息,協同加強建筑服務企業外出經營稅收管理。對持《外管證》、在國家稅務局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的建筑服務企業,由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協商采取聯合辦稅或委托代征的方式,合作征收稅款。及時向對方傳遞《外管證》等信息,開展相關稅費征收管理。
3.國地稅共享交換風險應對結果信息。通過每季度風險應對發現問題、應對成效等方面信息的共享交換,分析共管戶納稅人存在的稅收風險,及時應對防范。
4.國地稅共享交換第三方信息應用情況。通過每半年對國地稅第三方信息應用情況的共享交換,進一步強化稅收風險分析工作。
5.國地稅共享交換風險應對優秀案例。每年1次共享交換國地稅各自評選的優秀案例,為雙方的風險應對人員提供實用有效的借鑒學習材料。
三、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順利實施國地稅分類分級和稅收風險管理合作項目,加強對該工作的組織領導,聯合成立實施分類分級和開展風險管理專項改革工作組(以下簡稱“專項改革工作組”),由雙方征收管理科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成員為雙方征收管理科主要負責人及經辦人(詳見附件2)。專項改革工作組負責統籌規劃、協調督辦國地稅分類分級和稅收風險管理合作事項,明確合作事項的承接部門和相關工作要求,組織召開有關會議、落實部署有關決定、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等。
(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重點研究部署年度合作項目工作,協調解決合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難和問題。聯席會議由專項改革工作組負責召集,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雙方主要負責人輪流主持;如遇需要雙方共同研究決定的重大、緊急事項,任何一方均可臨時提議,經對方同意后召開聯席專題會議。聯席會議要形成會議紀要,由主持會議的一方負責制作。
(三)細化落實方案。根據合作項目的需求,制定相關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雙方協作配合的層面、方法和內容,推進合作項目工作落實。
(四)明確合作項目負責部門。所有合作項目均明確雙方對接負責部門,負責部門要認真跟進合作項目的落實進度,確保合作項目取得實效。
四、工作要求
(一)樹立觀念,強化領導。國地稅相關部門應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在專項改革工作組的指導下完成征管體制改革目標,各縣(市、區)國地稅局應參照市國地稅局做法,成立組織領導機構,通力協作,強化執行,確保國地稅分類分級和稅收風險管理合作項目落到實處。
(二)統籌協調,加強溝通。各級國稅局、地稅局在推進合作工作過程中,應密切銜接,統籌協調,工作過程中遇到問題及時向本單位征收管理部門反映,由雙方共同研究處理。共同推進合作事項。
附件:1.韶關市國地稅納稅人分類分級和稅收風險管理合作項目表
2.韶關市實施分類分級和開展風險管理專項改革工作組名單
韶關市國家稅務局 韶關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