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湞江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武江區稅務局:
為適應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更好地為納稅人提供便捷的納稅服務,我局對《韶關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委托韶關市宇杰汽車貿易服務有限公司代征2018-2019年車輛購置稅的公告》(2018年第5號)中的主管稅務機關作了調整,為確保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調整后各項稅收管理服務工作平穩有序運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整主管稅務機關的名稱。將《韶關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委托韶關市宇杰汽車貿易服務有限公司代征2018-2019年車輛購置稅的公告》第七條“咨詢電話(服務熱線) 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稅務局服務熱線:12366-1;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0751- 8530870 ”調整為“咨詢電話(服務熱線) 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稅務局服務熱線:12366-1;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0751- 8530870 ”。
二、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重新調整后的公告內容詳見下文。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稅務局
2018年11月12日
韶關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委托韶關市宇杰汽車貿易服務有限公司代征2018-2019年車輛購置稅的公告
為進一步拓寬納稅服務渠道,提升納稅服務水平,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委托代征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4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稅務局決定委托韶關市宇杰汽車貿易服務有限公司代征車輛購置稅工作。現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代征稅款的稅種
車輛購置稅。
二、代征項目范圍
納稅人(車主)同意代征的;有滯納金的車輛、免稅車輛、國家稅務總局未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車輛、《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六款規定的特殊車輛,以及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實行車輛購置稅委托代征的其他情形除外。
三、計稅依據及稅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車輛購置稅計稅依據及稅率。
四、代征期限
2018年6月20日至2019年6月19日。
五、納稅人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 33 號)第七條規定提供資料。
六、代征企業不得向納稅人(車主)收取代征車輛購置稅的手續費。
七、咨詢電話(服務熱線)
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稅務局服務熱線:12366-1;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0751- 8530870 。
八、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