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于2018年9月30日正式掛牌,負責管轄范圍內的稅務稽查工作。為確保各項稅收工作平穩有序運行,現就掛牌后有關稅收事項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
主要職責:承擔市稅務局列名企業的稅務稽查、稅收高風險事項應對和協查等工作;負責蓬江區、江海區(含高新區)、新會區、鶴山市(縣級市)等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違法案件的查處及查辦案件的執行工作。
辦公地址:江門市江海區勤政街9號
郵編:529000
聯系電話:0750-3278115
二、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
主要職責:承擔市稅務局列名企業的稅務稽查、稅收高風險事項應對和協查等工作;負責臺山市(縣級市)、開平市(縣級市)、恩平市(縣級市)等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查辦案件的執行工作。
辦公地址:開平市三埠曙光東路125號
郵政編碼:529000
聯系電話:0750-2208000
三、新設立的稽查機構將嚴格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2號)所明確的事項和規定執行。
自2018年9月30日掛牌起,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按規定啟用新的行政、業務印章(含電子簽章)。相關證書、文書、表單等啟用新的名稱、局軌、字軌和編號。
四、自2018年9月30日掛牌起,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法行使對管轄范圍內納稅人的稅務檢查權。原江門市國家稅務局、原江門市地方稅務局各級稽查機構在新設稽查機構成立前實施但未結案的稅務稽查工作(過渡期間以原所屬稅務局名義執法),及其他未辦結的稅務稽查事項,由上述相應新設稽查機構承接延續辦理。原江門市國家稅務局、原江門市地方稅務局各級稽查機構已作出的行政決定、出具的執法文書、各類協議繼續有效。
五、新稅務稽查機構掛牌后,在啟用新的稅務檢查證件前,原江門市國家稅務局、原江門市地方稅務局制發的有效期內的稅務檢查證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
六、12366納稅服務熱線統一受理江門市轄區內的涉稅違法舉報。
特此公告。
附件:1.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第一第二稽查局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2.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第一第二稽查局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起草說明
2018年11月12日